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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研究
时间:2025-05-23 18:47 点击次数:80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中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从观众的角度看,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单个节目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可能并不十分突出,但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一增”就是大大增加新闻、经济、文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等等。改版后,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类型更加丰富,涉及新闻、财经、文化、法制、军事、综艺、科教、健康、调解、求职、圆梦、道德、相亲、纪录片、栏目剧、线个类别。如,经济类节目有宁夏卫视《公司与行业》等,文化类节目有浙江卫视《人文深呼吸》、河南卫视《知根知底》等,科教类节目有上海东方卫视《1001个真相》等,服务类节目有贵州卫视《安全密码》、福建卫视《健康智慧》等,纪录片有湖南卫视《变形计》、湖北卫视《揭秘》等,少儿节目有辽宁卫视《天才童声》等,道德类节目有中央电视台《身边的感动》、北京卫视《好人故事》、湖南卫视《平民英雄》、上海卫视《大爱东方》等。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这样一整套管理规定,对于改善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结构,规范上星综合频道的区域定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指明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中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发展迅速,各台不断创新节目内容,积极拓展节目形式,在宣传各地改革发展成就、扩大传播覆盖面、增加观众收视选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展。但与此同时,全国34个上星综合频道在落地覆盖、收视率、广告份额等方面激烈竞争,受市场化、商业化、娱乐化浪潮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度形成过度娱乐化、低俗倾向、形态雷同等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是电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很多国家都采取措施加以规制。中国电视发展较晚,现在出现了这些不良的苗头和倾向,政府部门正在积极规范治理。

  应当看到,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提高对多样化节目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创造性地开展调控管理工作。

  《意见》发布实施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新华社消息称“新闻跟帖中有八成网民投票支持加强对上星频道电视节目管理”。在一家著名商业网站的网上调查中,86%的人认为“当今中国电视节目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登了几十篇专家学者的评论文章和社会各界的反响报道。可以说,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是关乎正确舆论导向、国家文化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优秀文化传承等多方面的重要工作,得民心、顺民意、惠民生、合国情,是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工作刚刚开始,尚在探索阶段,有关措施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形成还任重道远。根据前一段制定和实施《意见》工作的经验,下一步在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方面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2011年10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广发〔201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媒体和大众的高度关注。这个文件曾被一些媒体和互联网误称为“限娱令”。实际上,这一文件并不是仅仅针对娱乐节目的,更不是要“限制百姓娱乐”,而是主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性问题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其中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部门对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走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意见》要求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24:00时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时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不得少于30分钟”。《意见》实施后,全国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类节目增加了三分之一,日播总量已达到193档、89个小时。一些上星频道还新开办了有特色的新闻栏目,如山东卫视《调查》、江苏卫视《新闻眼》、湖南卫视《新闻公开课》、辽宁卫视《老梁观世界》等。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但是有的节目却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故意挑起、激化矛盾冲突,最终效果不是化解矛盾、引人向善,而是满足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一是娱乐性节目总量过多、比例过大,特别在黄金时间过于集中,既影响了上星频道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服务教育等主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不能满足广大观众对电视节目的多层次需求和多样化选择。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2011年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19:30~22:00)内播出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8档这类节目同时播出。相比之下,新闻类节目总量明显不足。二是一些非娱乐节目如新闻、访谈、故事、服务等节目中过度、不当使用娱乐元素,影响了思想表达和社会效果。三是过度追求娱乐包装和唯收视率,导致一些节目品位不高,格调低下,出现庸俗低俗媚俗倾向。如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窥探隐私秘闻、展示怪异丑陋、调侃两性话题等,甚至有的节目为吸引眼球不惜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有的完全变成了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这些内容占据大量节目时间,使节目的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一是功能原则。中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是党的思想宣传教育重要阵地,广电媒体必须始终坚持喉舌性质不动摇,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虽然不同的节目形态其功能有所侧重,但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一直以来,中国对上星综合频道的宣传管理缺乏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深入探索。在建立上星综合频道管理机制上,《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看、审查、处置、表彰制度,把防止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工作作为制作播出机构年审、栏目节目调整、系统评价、业绩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广电总局宣传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果断严肃处理。对违规节目放任不管或对重大违规情况漏查漏报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电总局将向全国通报批评。”《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收听收看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注意研究新节目形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纠正”。《意见》规定,“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要求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在收视率问题上,《意见》规定“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意见》实施后,国家广电总局每日跟踪监看和调控,及时解决了一些新问题,确保有关规定的落实。目前,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新机制已初步形成。

  《意见》全文共八条,包含了多项措施,其管理思路可概括为明确定位、调整结构、促进创新、加强管理。

  最初国家批准部分地方频道上星,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偏远地区覆盖问题。各省频道陆续上星,在宣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各地风情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全国观众有了更多的收视选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有些频道偏离了原来的“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的定位,有的甚至直接提出“娱乐立台”的主张,使新闻宣传的功能受到削弱,出现把电视台变成大舞台的倾向。因此,《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这是整个管理措施的逻辑起点。《意见》要求上星综合频道“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以宣传当地改革发展、服务当地人民群众为重点”,就是为了促使其回归到原有的频道定位上去。

  《意见》的实施,给上星综合频道带来“转型升级”的动力,很多频道下力气创办推出了一些新栏目,播出后使观众耳目一新。目前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新栏目就有50多个。如,江西卫视综艺节目《红星闪闪》请“中国红歌会”获奖选手回来表演,并通过微博募集爱心基金帮助困难群众,传播红色精神,贯穿公益主线,体现人文关怀;山东卫视音乐节目《歌声传奇》展示影响几代人的经典好歌,弘扬优秀音乐文化;湖北卫视综艺节目《我爱我的祖国》,通过明星和其家乡团现场答题,激发人们对家乡的思念和对祖国的热爱;浙江卫视改版推出的《人文深呼吸》在周末黄金时间播出,带人们欣赏传统文化精品、体味江南人文情调;云南卫视《士兵突击》通过真实再现武警部队选拔特警的经过,展示90后士兵顽强上进的精神风貌,等等。

  应当看到近年来电视节目形态发展变化很快新节目类型层出不穷从定义和概念上很难完全精确周延地概括出过度娱乐化的种种表现很难穷尽过度娱乐化节目类型很难准确地永久性地划定需要调控的节目范围只能在原则上加以把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提高对多样化节目类型的分析判断能力创造性地开展调控管理工作

  《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扭转当前一些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存在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进一步明确上星频道定位、提高节目品位、改善节目结构,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优质电视节目服务。

  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早在20世纪80年代写过一本书《娱乐至死》,说电视会把人类变成“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这一警告被称为“波兹曼咒语”。波兹曼的批判主要针对当时欧美出现的一股电视泛娱乐化浪潮。20多年后,中国电视业也进入了类似的发展阶段,自2010年以来中国观众和文化界对电视过度娱乐化问题也提出很多意见,但中国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表现与西方不完全相同。针对中国当前电视节目现状,综合各方面意见,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就衡量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提出四个主要原则:

  “一减”就是通过备案制度,大大压缩形态雷同、总量过多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规定每晚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改版后这类节目由原来的126档减少到38档。如,湖北卫视从黄金时间撤走全部14档节目而创办了《我爱我的祖国》等新节目,湖南卫视撤掉《少年进化论》、《智勇大冲关》两档节目,江苏卫视撤掉《老公看你的》、《欢喜冤家》、《不见不散》三档节目,很多频道还将原有节目调出黄金时间,在非黄金时段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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