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镇中心学校和相关完中要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认线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县教体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录取不足龄儿童的学校,要明确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安徽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在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并由家长提交承诺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中心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5年,我县继续实行网上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
城区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有房或有户籍、父母有符合要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线下审核、网上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实行“线下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学校录取后信息整体导入网上招生系统。
非城区学校采取“线下登记+线下审核”的方式,学校录取后信息整体导入网上招生系统。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招生系统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一)保障入学权利。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允许“长幼随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部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坚决遏制“择班”行为,鼓励学校开发软件系统分班。从今年开始,县教体局基教科、监察室全程监督城区学校分班工作。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县教体局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只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细化安排,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继续纳入对各校2025年度综合考评项目并作扣分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各校要畅通咨询电线),耐心解释,积极回应。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醒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办理或更换居住证等各类证照;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为做好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挂户无效);房产在我县的,原则上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须父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父母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1.县外户籍在我县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方可依法办理居住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统筹安排持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我县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并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2.我县户籍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至2025年8月31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单位为其购买社保须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办企业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单位务工但无法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并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务工单位购买),以及户口簿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享受优待的须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周年内未安置的。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县教体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庐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额情况,招收县内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听力残疾及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子女入学。军队安置在我县,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时间须在家长军队转业等政策落实后一年以内,且城区无房产。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网上录取。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5日(4日、5日为线下审核),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11日-13日为线)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5日(4日、5日为线下审核),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11日-13日为线)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登记预约。家长携带材料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核,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3日,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4)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仍无法进行网上登记,也可在此时段直接到学校登记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出生医学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及现场审核并不意味确定在该校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④出生医学证明,⑤城区无房产证明。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②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④城区无房产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不能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由家长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审核,登记及现场审核并不意味确定在该校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户口簿,③出生医学证明,④城区无房产证明。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户口簿,③城区无房产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由各镇中心学校和相关完中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名、审核时间参照《庐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执行,有关要求参照城区招生方案执行。
不必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家长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在小学进行登记(报名初中的也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中登记)。一年级新生由招生学校录入网上招生系统并录取,七年级新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汇总报镇中心学校审核后,由相应初中学校录入系统并进行网上录取。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进行登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进行网上录取。报送截止时间小学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5年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陈家胜、刘潇琛、祁增斌、占宁、何德、汪卫东、马春霖、彭宏英、张正标、芮玲红、鲍晓斌、马勇、鲍春艳,各镇中心学校、有义务教育学段完中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实施小组:由教体局基教科,各镇中心学校、有义务教育学段完中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负责。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教体局监察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二)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招生宣传。各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畅通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
1.城关小学文昌校区:自庐巢路和周瑜大道交口,沿周瑜大道向南至吴长庆路(城中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中路,沿文明中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湾路,沿西门湾路向北至城中路,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周瑜大道,由周瑜大道向东至庐巢路交口形成的封闭区域。
主要住宅小区:育才花园、景色家园、东升家园、物华小区、中心城37-46幢、隆泰广场、绣溪新村、老县政府大院、皖中大市场等。
自庐巢路和周瑜大道交口,沿庐巢路向东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西至余月水库东岸,沿岸向南向东至老庐白路,沿老庐白路向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东至庐白路,沿庐白路向南至庐巢路与周瑜大道交口形成的封闭区域;朱墩村庐巢路以北村民组、塔山社区三里村民组。
主要住宅小区:惠民小区,鲍井新村,鲍井花园,翰林苑,幸福家园,天晨家园,瑞福居,塔山新天地,磙北、北岗安置房,东方家园等。
自吴长庆路(城中路)与牌楼路交口,沿牌楼路向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西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北至庐巢路,沿庐巢路向西接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南至吴长庆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牌楼路形成的封闭区域;马店村周瑜大道以南村民组,原高建村。其中,由邓湖路、泥河路、内环东路与外环南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实行“双学区”入学(另可选择城南小学)
主要住宅小区:皖江家园、海纳国际、绿水雅阁、朝阳花园、东院小区、东方华庭、世纪花都、附城新村、高建新村、高建小区、活塞厂安置房、钟山新村、银河湾小区、滨河家园、东方都市、时代家园、锦怡大院等。
4.城南小学:自吴长庆路(城中路)与牌楼路交口,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西门湾路,沿西门湾路向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西至兴丰路,沿兴丰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西至牌楼路,沿牌楼路向北至吴长庆路形成的封闭区域;棋盘村、马厂村,城南村、原福泉村合铜路以东村民组。
主要住宅小区:明珠花园、文元学府、众发世纪城、缤纷南郡、御熙苑、秀水亭花园、城南学府、安兴秀水楼、白岗景苑、马园安置房、秀水邻里、阳光水岸等。
5.城西小学:自文昌路与黄山路交口,沿黄山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东至黄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主要住宅小区:越城花园、福安小区、御龙湾、凤凰城、华兴商城、学苑小区、磙塘新村、绿都花园、锦绣花园、中兴世家、旭东大厦、骏业四季花城、迎松家园、融和家园、三里家园东区、泓景家园、莲花南苑、绣溪花园、方店社区部分区域、塔山社区部分区域等。
6.城北小学文明校区:自庐白路与周瑜大道交口,沿庐白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西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至庐白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中,由塔山路、越城路、周瑜大道、黄山路围成的封闭区域,实行“双学区”入学(另可选择城西小学)。
主要住宅小区:光能花园、乐天家园、清苑小区、金色家园、大厦新村、北苑小区、府东新村、唐小圩、翠绿园、文明新村、工行巷、二中教师公寓、竹桂园、书香门第等。
7.城北小学幸福校区:自内环北路与合铜路交口,沿合铜路向北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东至余月水库西岸,沿岸向南至老庐白路,沿老庐白路向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接合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申山村,迎松村(原三槐小学学区),原塔山村(不含塔山社区三里村民组)。
主要住宅小区:幸福大街,春天华庭,怡和园,望湖城,臻园雅筑、中润艳澜山、书香名门、董院安置房、幸福新城等。
8.岗湾小学潜川校区:自绣溪河与西门河交汇处,沿西门湾路向北至城中路,沿城中路向西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三里河,沿三里河向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东南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东至兴丰路,沿兴丰路向北至岗湾路(绣溪河),沿岗湾路向东至西门湾路交口处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中,潜川路以南中心城35、36幢实行“双学区”入学(另可选择城南小学)。
主要住宅小区:中心城、康居苑、阳光花园、文昌花园、绣溪豪庭、盛世豪庭、康乔嘉园、喜塘新村等。
9.岗湾小学临湖校区:自文昌路与合铜路交口,沿合铜路向南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西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北至泥河路,沿泥河路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东至越城路,沿越城路向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西北至文昌路与合铜路交口形成的封闭区域;城南村合铜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南部分村民组。其中,“嘉玺公馆”住宅小区实行“双学区”入学(另可选择城南小学);城南村合铜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南区域实行“多学区”入学(另可选择城南小学、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
主要住宅小区:美的合景公园天下、移湖观邸南区、碧桂园西江樾、保利锦庐、磙桥家园、尚泽锦园、云麓大观、碧桂园星悦台、保利和府、移湖家园、春城家园、名城御花园、学府嘉苑、黄庄新苑、众发阳光壹号院、嘉玺公馆、亿丰建材城等。
10.晨光小学朱墩校区:自邓湖路与城东大道交口,沿城东大道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庐巢路,沿庐巢路向西南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城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朱墩村部分村民组。
主要住宅小区:新庐国际、庐江壹号、城东庐江碧桂园、碧桂园钻石湾、碧桂园玺园、朱墩花园等。
11.晨光小学东顾山校区:自城东大道与内环东路交口,沿城东大道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城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马店村周瑜大道以北村民组。
主要住宅小区:晨光家园、湖山壹品、东郡名城、江山御府、万家四季城、世纪华府、东方水岸、爱庐公园、恒大悦龙台等。
12.三里小学:自内环北路与合铜路交汇处,沿合铜路向南至绣溪河,沿绣溪河向东至三里河,沿三里河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汤池路,沿汤池路向北至内环北路,沿内环北路向西接合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原三里居委会。
主要住宅小区:三里家园西区、君悦晨光、鸿悦公馆、天润公馆、众发名城、福地名都、世纪锦都、祥和家园、长塘家园、平塘家园、锦都家园、杨塘家园、和顺新天地、融耀新庐、惠德公馆、金港湾、沁春园、逸景园、春天家园、幸福世家、清华园、台墩安置房、大冲安置房、盛世莲花、苹果家园、曙光新村、玉兰庭、五里路沿街安置房等。
13.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自引江济淮工程外环北路桥,沿外环北路向东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望湖路,沿望湖路向西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引江济淮大河东岸,沿引江济淮大河东岸向北至外环北路形成的封闭区域。
主要住宅小区:城西新村、碧桂园观澜壹号、碧桂园时代之光、移湖观邸北区、美的城、湖畔越山、青春家园、青陶景苑、桃园雅居、申山绿苑、西城桂花苑等。
1.庐江实验中学南校区:自周瑜大道与合铜路交汇处(安德利广场大酒店门前),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庐巢路,沿庐巢路向东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吴长庆路(城中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北接周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
主要住宅小区:和顺新天地、天润星城、天润公馆、鸿悦公馆、君悦晨光、祥和家园、扬塘家园、长塘家园北区、世纪锦都、福地名都、三里家园、汇川佳苑、锦绣花园、康乔嘉园、绿都花园、物华小区、金福园小区、老法院宿舍、财苑小区、盛世豪庭、文昌花园、阳光花园、绣溪豪庭、绣溪新村、光能花园、文景花园、大厦新村、育才花园、潜川路以北中心城、景色家园、隆泰广场、老县政府宿舍、时代家园、银河湾、财富广场、东升家园、清苑小区、金色家园、绿野花园等。
2.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自周瑜大道与合铜路交汇处(安德利广场大酒店门前),沿周瑜大道向东至黄山路,沿黄山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东接庐巢路,沿庐巢路向东北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西北接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接周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原冶父山镇初级中学学区(冶父山社区、罗岗村、幸福村、大岗村、铺岗村、明圣村、栖凤岭村部分、梁岗村部分)。
主要住宅小区:惠民小区、鲍井新村、鲍井花园、塔山新天地、工行巷、翰林苑、竹桂园、翠绿园、北苑小区、庞庄、北苑新村、塔山新村、磙塘新村、凤凰城、盛世莲花、玉兰庭、曙光新村、苹果家园、幸福世家、越城花园、御龙湾、融和家园、塔山新村、骏业四季花城、中兴世家、清华园、春天家园、幸福大街、春天华庭、臻园雅筑、瑞福居、聚龙佳苑、书香门第、二中教师公寓、望湖城、中润滟澜山等。
3.庐江四中文明校区:自文明路与潜川路交口,沿潜川路向西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西至五里路,沿五里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西至文明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原马厂初中合铜路以东的学区。
主要住宅小区:水西门、阳光壹号院、众发世纪城、阳光水岸、城南学府、诸子庐、嘉玺公馆、亿丰建材城、潜川路以南中心城、明珠花园、秀水亭花园、梁墩小区、秀水邻里、文元学府、缤纷南郡、附城新村、喜塘新村、白岗景苑、马园安置房、御熙苑等。
4.庐江四中城东校区:自外环东路与周瑜大道交口,沿外环东路向北至至庐巢路,沿庐巢路向西南至邓湖路,沿邓湖路向南至周瑜大道,沿周瑜大道向西至吴长庆路,沿吴长庆路向西至文明路,沿文明路向南至潜川路,沿潜川路向东至内环东路,沿内环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东至外环东路,沿外环东路向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封闭区域;原邓湖初中学区,马店村、原高建村。
主要住宅小区:庐江壹号、城东庐江碧桂园、碧桂园钻石湾、碧桂园玺园、朱墩花园、爱庐公园首座、东方都市、世纪花都、新庐国际、海纳国际、东方华庭、南河家园、滨河新村、滨湖家园、万家四季城、东郡名城、世纪华府、晨光家园、东方水岸、恒大悦龙台、湖山壹品、江山御府、朝阳花园、皖江家园等住宅小区。
5.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自外环北路与合铜路交口,沿合铜路向南至文昌路,沿文昌路向东至徽州大道(移湖路),沿徽州大道向西南至五里路,沿五里路向南至沙溪路,沿沙溪路向西至合铜路,沿合铜路向南至外环南路,沿外环南路向西至引江济淮大河东岸,沿引江济淮大河东岸向北至外环北路,沿外环北路向东至合铜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高新区,原马厂初中合铜路以西学区,原迎松初中学区。
主要住宅小区:保利和府、众发名城、春城家园、尚泽锦园、碧桂园星悦台、碧桂园西江樾、保利锦庐、移湖观邸、青陶景苑、桃园雅居、申山绿苑、西城桂花苑、美的公园天下、青春家园、城西新村、美的城、湖畔樾山、云麓大观、碧桂园时代之光、移湖家园、碧桂园观澜壹号、磙桥家园、名城御花园、学府嘉苑、黄庄新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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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兴华学校、庐州学校、志成学校、金林小学等4所民办学校在庐江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3-1。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窗口(办公楼一楼门厅处)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以房产登记报名,须提供:①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且在我县范围内);②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②在我县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
(4)以庐江县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提供:①庐江县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②户口簿。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庐州学校、志成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学校需逐一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家长意愿,签字确认“直升”或“不直升”,一旦确认,不可更改。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县教体局审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或公证机构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陈家胜、刘潇琛、祁增斌、占宁、何德、马春霖、彭宏英、张正标、鲍晓斌、马勇、鲍春艳,各民办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实施小组:由教体局基教科、校监科、各民办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负责。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教体局监察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二)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具体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核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民办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办同招”、网上招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畅通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近日,为做好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庐江县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庐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做好庐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合肥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5〕46号)等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通知》主要包括1个主文件和4个附件,其中主文件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生入学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3个方面。第二部分,报名条件。第三部分,招生入学内容。包括公办学校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2个方面。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保障入学权利、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6个方面。
4个附件分别为:庐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庐江县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庐江县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庐江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
1.全面落实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坚决遏制“择班”行为,利用电脑软件系统分班,县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
2.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清理不必要的证明,简化报名手续,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原则上不收房产证等材料。
2025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挂户无效);房产在我县的,原则上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须父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父母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6月21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县教体局一楼门厅学生资助中心窗口,须提前网上预约);
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4日、5日家长携带材料到校进行线下审核,在学区所在学校)。
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网上报名(11日-13日家长携带材料到校进行线下审核,在学区所在学校)。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审核、网上录取。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5日(4日、5日为线下审核),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11日-13日为线)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5日(4日、5日为线下审核),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11日-13日为线)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登记预约。家长携带材料直接去相应学校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核,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3日,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4)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仍无法进行网上登记,也可在此时段直接到学校登记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出生医学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预约后,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及现场审核并不意味确定在该校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④出生医学证明,⑤城区无房产证明。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②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④城区无房产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不能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由家长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单位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审核,登记及现场审核并不意味确定在该校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户口簿,③出生医学证明,④城区无房产证明。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满半年),②户口簿,③城区无房产证明。县外小学毕业生另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和《小学完成证书》。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不是。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进行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
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含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教体局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不是。报名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
2025年网上招生系统预计6月中旬正式开放,将通过”微聚庐江““庐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通知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享受优待的须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周年内未安置的。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进行登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进行网上录取。报送截止时间小学为7月7日、初中为7月14日。
2.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学校如果仍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4.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的,同样建立学籍,整个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并由家长提交承诺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中心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如何安排?
1.白湖镇原邓湖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邓湖小学毕业生(邓湖村、陶冲村、泉水村)已划入庐江四中城东校区学区。
2.冶父山镇原冶山初中学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为冶父山社区,罗岗村、幸福村、大岗村、铺岗村、明圣村、栖凤岭村(部分)、梁岗村(部分)的学生,已划入庐江实验中学北校区学区。
不能。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登记成功后,不可重复登记。已被民办学校确定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不得拒绝符合条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平性,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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