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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2025-06-06 04:01 点击次数:81

  推动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克拉玛依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优化区域科研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速科技创新发展,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本地实际,印发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整合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打破科研资源的单位、部门、领域壁垒,推动科研资源跨区域、跨层级流动,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有效提升科研资源整体使用效能,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科研资源支持,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助力相关产业技术迭代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一是局内征求意见。2025年5月,起草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初稿)》,同步向局内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政府意见。2025年5月12日,向驻市央企、高等院校、各区科技局等10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2项,采纳2项,并完成修改,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5月12日至5月2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管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并将征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完成法制审查。2025年5月28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并由律师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

  五是通过单位集体审议。2025年5月30日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系统整合全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全面破除资源流动障碍,实现跨部门、跨领域高效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显著提升科研资源使用效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持续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活力,全方位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石油化工、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技术革新,为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动能。

  《管理办法》共五章,18条,包括明确政策实施主体、管理职责、平台建设、开放共享等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实施对象,界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范围,确定政策适用对象。二是厘清职责分工,对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及管理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特别调整市科技主管部门职责,不再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三是规范共享管理,对共享平台建设运营、设施仪器登记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情况记录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在职责体系与管理机制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职责界定上,进一步细化各主体责任,避免职责交叉与空白;在管理机制上,取消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聚焦实际共享效果,探索更贴合本地发展需求的管理模式,有效规避形式化倾向,推动科研资源共享工作提质增效。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投入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确保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全过程合规合法,高效推进。

  市科技局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指导管理单位规范开展共享服务,督促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及时面向社会开放,切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开放共享工作公平性、规范性。

  答: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答: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市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纳入科研仪器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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