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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22:26 点击次数:200

  现将《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规范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延川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延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延川县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组织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民用爆炸品、核能物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适用其专项预案,不适用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4。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体系及职责见《中共延川县委关于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新工作机制的通知》(延发〔2023〕12号)。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公司和各镇街。根据处置需要,成员单位可视情况调整。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延川县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6)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派遣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相应现场指挥机构后,我县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前期处置情况,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设置情况,对口参与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1)根据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对事故进行快速分析研判,确定现场紧急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被困人员脱困、泄漏源等危险源控制及消除、现场环境污染物紧急处置等;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7)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集结应急力量,调集应急物资,具体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8)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9)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10)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11)上级政府部门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时,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堵漏、破拆等抢险作业,控制险情;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博爱医院、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协调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援及疏散人员的防疫和疾病控制;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负责统计事故中失踪人员情况。

  主要职责:对事发现场危险物质浓度、风向、水质、地质、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成员单位:国网延川县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公司、事发地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动电力保障资源和应急通信资源,全力保障应急电力和通讯畅通,修复灾毁电力和通信设施。

  主要职责:负责危化品事故期间的媒体应对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对外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内容。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救援物资的协调供给;负责救援设备的协调和调用;负责救援车辆的安排和调用;负责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及路灯、路桥、排水等公用工程保障工作。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警大队、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相关保险公司、事发地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组织灾后重建和受灾人员安置,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助(包括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应急处置、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隐患特点,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设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配备人员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相关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上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及周边环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相关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延川县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完善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数据库,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化品事故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至低依次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对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

  (1)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Ⅳ级预警信息,需经上级政府批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3)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及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的应对方案,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予以发布。

  研判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镇街、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镇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并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

  信息报送原则上逐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应及时向越过的上级单位报告。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

  信息首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对事故处置过程及善后工作进行系统整理,进行信息终报。信息终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调查的结果、原因的分析、经验的总结等内容。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19、120请求专业救援,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2)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社区、学校、公寓、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群众疏散、现场控制等抢险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秩序。

  (3)接到报告的镇街在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当根据事故研判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控制灾情,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和救援情况。

  (4)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需进一步确认现场损失情况及资源需求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调度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上调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当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及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必要时由县经济安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发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⑤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必要时由县经济安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⑥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邀请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④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⑥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②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决策和建议;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应急指挥工作,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情况对应急救援进行指导,划定事故单位周边警戒隔离区域,根据事故单位请求调集有关资源、下达应急疏散指令。

  (3)现场指挥部协调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外部救援力量根据事故单位的需求和现场指挥部的协调安排,与事故单位合力开展救援。

  (5)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救援行动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向媒体公布。

  (1)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

  (3)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1)调集所需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3)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2)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汽、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

  ②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②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③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性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1)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2)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受困情况,迅速判断危险物质名称、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进行人员疏散、抢救受害人员、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洗消和现场监测等。

  (1)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2)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3)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1)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的,应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2)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3)扩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赶到现场的上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人移交指挥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撤离现场。

  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进行交接程序和撤离。

  宣布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县政府领导、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宣布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在县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方案及恢复重建计划,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协助上级部门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管理范围内因事故受损的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路桥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区内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对事故现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5)财政局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县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县政府。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外协专业队伍为辅助,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应急处置组提出要求,报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报请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县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县政府依托县应急管理局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专项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

  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行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进行处置,当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县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基本装备包括:通信装备、车辆(指挥车、消防救援车辆、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破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检测设备、医疗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应急电力设备等。

  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基本信息。

  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延川县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线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运输保障,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跨区县运输时,县政府责成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其他区的相关部门,为运输车辆过境提供交通及警戒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指挥部请求,及时为事故救援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和临时生活场所。公园绿地、露天广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通盘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

  (1)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应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本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演练,演练计划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

  应急演练应重点对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

  (1)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应急救援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应急救援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审批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延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延县安办发〔2021〕6号)同时废止。

  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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