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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05-21 19:26 点击次数:53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9,663,346股为分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990,312.6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70000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9,663,346股为分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990,312.6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79,663,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14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7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号理邦仪器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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